針對上月爆發餐飲業油炸油問題,臺中市衛生局立即稽查臺中市食品業者油炸油品質,衛生局表示共稽查88家,初篩稽查結果為85家合格,另有3家初篩油品酸價(AV)值快速檢測油脂劣變臨界點,立即抽驗油品檢驗,經檢驗結果1家油脂-酸價大於2,現場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要求立即換油,如逾期未改善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規定處分新臺幣6~30萬元罰鍰,經衛生局7月9日複查結果已合格。

有關「食用油炸油檢出含重金屬砷」事件,衛生署已立即責成臺北縣政府衛生局針對報載速食業者之食用油脂進行採樣,並送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為有效進行食用油脂之源頭管理,衛生署並已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就所轄之食用油脂食品工廠,加強抽驗及檢查工作,雖然台中市無食用油脂食品工廠,台中市衛生局亦已抽查速食業品送驗中。

衛生局再度呼籲所有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第一考量,使用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之食用油,並應確實依據品管標準作業流程換油,酸價超過2.0之油炸油應不得繼續使用,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

食用油品在油炸食物時,溫度太高,油脂就會氧化劣變,恐會影響健康。如果反覆油炸(回鍋油),油脂反覆的氧化劣變,對健康危害機會越大。衛生局呼籲民眾於選(使)用油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1)勿買散裝或來路不明之油品。(2)勿重複使用或不新鮮油品。(3)減少油炸或高溫爆炒或煎炸食品之攝取。衛生局也特別提醒民眾減少油炸食品之攝取,才不會因油炸食品之高熱量,造成身體質量指數(BMI)升高而過度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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