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引發強烈爭議之後,不但人選立即更換,總統、副總統及司法院長還史無前例兩度為此道歉。這並非馬英九政府四月一日愚人節所開的玩笑,而是馬先生執政必然出現的鬧劇。然而,有如國人所見,在擺了如此嚴重烏龍之後,馬總統昨天依然夸夸其談,宣稱大法官審查過程「要深刻了解到人民感受,要跟人民同息呼吸」,不但凸顯「說一套、做一套」的馬式政治特色,也為我國司法史上留下最黑暗的一頁。
大法官職司憲法及法令解釋,並審理政黨違憲解散與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地位崇高,深負維護憲政秩序、伸張人民權利的重責大任。大法官提名,理應嚴謹周全。正因如此,總統府設有臨時的提名審薦小組,由副總統召集,成員有現任及卸任司法院長。但是,從結果來看,經過一個多月幕僚作業、小組審查、當事人說明及總統圈選,居然出現被社會視為「恐龍法官」的不適任人選上榜,而不僅相關資訊在網路唾手可得,其廣受爭議的事實就發生在半年之前,顯示了審查過程徒具形式,馬先生的總統府全然不把這麼嚴肅而重要的國家大事認真看待。
令人匪夷所思的,總統本人宣稱,原先被提名的邵燕玲法官曾做出爭議判決一事,於總統府打算向社會介紹提名人當天早上他「方知悉此事」;按此說法,總統似乎是看了當天報紙頭條新聞報導才知茲事體大。但是,就在去年九月,邵燕玲所做判決引發公眾怒火,三十萬人網路連署抗議、上萬人走向凱達格蘭大道,連總統府都收到四千多件陳情書,馬英九當時以「我聽到了,也感受人民對政府推動改革的深切期盼」回應這一「白玫瑰運動」,並強調要進行司法改革。如今半年之後,馬英九對此卻彷彿渾然不知,足見當時的信誓旦旦,不過敷衍之詞;改革云云,一切攏係假。
三年來,馬英九祭出以「看報才知道」為危機處理招數,次數已經多到讓國人數不清,而其公信力也有如「狼來了」故事中的牧羊童。不過,「看報才知道」的情事一再發生,正足以顯示當事人前此從經驗中得知,只要再加上狀若無辜的道歉,善良而健忘的公眾即可讓他過關。台灣人民記取教訓,已然深知不能讓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否則這絕對不會是主政者最後一次以「事前不知」為藉口、玩弄「看報才知道」手法以卸責。就此而言,光是道歉顯然不足以產生讓主政者警惕的效應,則包括審薦小組召集人在內,必須有人為此承擔政治責任,方足以平息眾怒。
大法官提名的烏龍事件,也暴露了所謂「恐龍」的嚴重問題。邵燕玲被冠上「恐龍法官」,主要是她去年八月主持最高法院合議庭,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為由,把三歲女童遭性侵害的案件發回更審,一反前二審有罪判決,引起社會輿論譁然,促發「白玫瑰運動」。讓公眾難以接受的,是合議庭指「若僅利用…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聽任擺佈的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合議庭縱有該案不適用「加重性交罪」之意,要求重查是否引用刑度相對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但它對三歲幼女所做「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宣判理由,明顯違背基本常識及義理,自然要引發社會強烈反彈。
法律當然有其專業,但專業不能脫離常識與社會基本義理,否則不免流於不食人間煙火,做出與社會觀感脫節引發廣大爭議的判斷。同樣地,本案在發回更審之後高雄高分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宣判無罪,仍顯有爭議,現今還在最高法院審理。必須強調,不食人間煙火的不只被指為「恐龍」的不適任法官,這次馬總統、審薦小組成員及總統府幕僚讓「恐龍法官」幾乎升級為大法官,也顯然走在雲端,與社會嚴重脫節,較「恐龍」水準相去不遠。
令台灣人民難以安心的,「恐龍法官」所誤的可能只是個人或少數人,總統及其身邊要員表現出「恐龍」徵候及實際作為,且一再發生,受害的將是全民。台灣人民要自救,請從改變「恐龍政府」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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